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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级别
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补偿比例
乡 级
200元<医疗费用≤700元部分
65%
医疗费用>700元部分
85%
区
级
区级一类
(南阳医专三附院、宛城区第一人民医院、宛城区妇幼保健院、宛城中医院)
500元<医疗费用≤5000元部分
70%
医疗费用>5000元部分
80%
区级二类
(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700元<医疗费用≤5000元部分
75%
市
市级一类
(二级及以下医院)
1000元< 医疗费用≤4500元部分
50%
医疗费用>4500元部分
市级二类
(三级医院)
1500元< 医疗费用≤4500元部分
省
省级一类
2000元< 医疗费用≤8000元部分
45%
医疗费用>8000元部分
省级二类
3000元< 医疗费用≤8000元部分
省 外
3000< 医疗费用≤8000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