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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协 议 书

来源: 时间:2023-07-28点击数:

甲方: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附属医院

乙方: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南阳医专第三附属医院是国家二级综合医院、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医院,承担示范区的公共卫生职能。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是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医疗集团的牵头医院。南阳医专第三附属医院和第一附属医院均是南阳医专学校的直属教学医院,且均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

为实现南阳市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健体委关于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优势资源扩容及技术下沉服务的相关部署,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设立并挂牌“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东院区”(以下简称东院区),并就有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基础

甲方、乙方都是南阳医专学校的直属教学医院,双方法人主体资格相对独立,且不具有隶属和包含关系,各承担各自的债权和债务,双方经济运营和收支核算不因合作而做任何改变。乙方在甲方自愿基础上,在城市型紧密医联体建设、党建党务、组织人事调配方面受南阳医专党委委托实施代管,对甲方的医疗预防诊疗救治及教学进修培训等相关业务活动实施同质化管理与指导。

二、合作目标及内容

合作目标:提升甲方在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医疗卫生健康的预防诊疗和救治能力、满足示范区辖区内患者优质医疗服务需求和解决周边群众看病难问题,顺利晋升三级医院。

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党建党务、乙方各临床医药技等学科的学术及科研专业指导、进修培训、远程会诊、手术指导、疑难患者转诊和双向转诊等。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负责东院区的党建党务、行政运行、教学和医疗管理等,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运营平台等软硬件支持;

1.2甲方作为乙方党建的一个单元(党总支),及时向乙方党委沟通、请示和报告“三重一大”事项;

1.3甲方作为乙方医疗管理体系中的重点质控对象,按照有关管理要求上报各项管理和业务数据,并对提交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料、病例、报告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1.4甲方可以宣传东院区的设立以及与乙方合作事宜,但不得夸大宣传和损害乙方的名誉和利益,对于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宣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补正措施并报请南阳医专党委同意解除本协议,对于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5甲方负责乙方派出和派驻人员的绩效考核及意见反馈,并负责乙方派出和派驻人员的一切医疗行为及外出会诊手续或异地行医登记备案手续,并根据协商一致原则,制订并执行不低于甲方人员的绩效奖励发放标准;

1.6若本协议终止或双方合作停止,甲方应立即摘除东院区挂牌并按照乙方要求销毁或返还,且不得使用乙方的名义、名称、标志(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全称、简称、徽标、印章、荣誉,以及可识别为乙方所有的文字、图案、声音、符号、标识、标记等),不得向第三方使用乙方的名义、名称、标志等,亦不得再以东院区的名义开展相关业务及聘请、邀请、预约乙方专家等。若甲方违反本款约定,乙方将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要求甲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7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向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医疗机构转诊疑难患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与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专业的合作,若违反本款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8若出现医疗纠纷,参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42号)执行,由甲方负责处理;

1.9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未取得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相关手术资质时,不得以甲方及东院区为主体开展相关手术。若违反本款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医疗纠纷由甲方负责,对乙方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1.10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变相使用乙方的标志(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全称和规范简称、徽标、图案、印章、乙方荣誉,以及任何其他足以让第三方识别为乙方的所有文字、图案、声音、符号、标记等);不得实施损害或不利于乙方的营销、宣传、推广、报道等。甲方不得把与乙方建立合作关系的事实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用以向第三方招商融资,否则构成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乙方责任

2.1 成立工作专班,定期不定期听取甲方工作汇报,对甲方提供党建党务指导和业务学术专业指导,对甲方“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和中层及以上干部人选建议,结合学校党委意见给予相应建议或决定;

2.2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派出或派驻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参与定期门诊、病区查房,教学和业务指导等;

2.3 优先接收甲方各学科人员到乙方进修培训;

2.4 接受甲方必要的现场会诊和远程会诊需求;

2.5 甲方具有医疗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可从事相关手术资质后,乙方可不定期派专家到东院区是进行手术指导、门诊、查房。

2.6 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乙方应向甲方派遣常驻临床医师10名。其中儿科专业2名,急诊专业2名,心血管内科专业1名,神经内科专业1名,内分泌专业1名,眼科专业1名,血液专业1名,肿瘤专业1名。

2.7 无条件接收甲方的疑难患者的转诊;

2.8 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数据,向甲方反馈医疗质控情况,对医院绩效考核进行指导并协助甲方按标准晋升三级医院;

2.9 受南阳医专党委委托对甲方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报南阳医专党委。

三、财务结算

1.鉴于甲方提供开展合作业务所需的全部物资、场地、运营平台及后勤保障,双方同意东院区所有业务收入归甲方所有;

2.甲方运营相关数据作为城市型紧密医联体无偿由乙方使用;

3.甲乙双方部分深度融合发展的学科,其个人绩效奖励部分按学科间协商一致原则进行核算;

4.甲乙双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各自标准进行收费,发生记账一般以月为单位月清月结;

5.甲方人员到乙方进修培训,乙方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和标准纳入统一管理。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2023年7月26日起至2026年7月25日止。双方应在本协议期90日前就是否继续合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若继续合作需另行签订合作协议,若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则本协议期满双方合作终止;

2.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合作则本协议终止,且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本协议中双方未尽事宜可签订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同样法律效力;

3.由于甲方原因终止本协议的,甲乙双方应结清来往公私账款;

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南阳医专党委进行协调解决,如协商协调仍不能解决,应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附属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名章):时沛

地址:南阳市长江路567号

电话:0377-62238700 邮编:473000

日期:2023年7月25日

乙方(盖章):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李文献

地址:南阳市车站南路46号

电话:0377-63328308 邮编:473000

日期:2023年7月25日

版权所有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NanYang Medical College.  

地址:南阳市长江路与经十路交叉口向东100米

联系电话:0377-62238700   急救电话:0377-62238777  投诉电话:0377-62238798   邮箱:nyyzsfy@163.com